第二十二条
有效自治县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扎实稳步推进扶贫开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自治机关加强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护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
自治机关强化农业科技、信息、气象、疫病防治、生产标准、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等农村公共服务和农业经济管理职能,积极发展优质粮油、烤烟、中药材、畜禽、林产品等优势产业和劳务经济,努力培育知名农产品品牌,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