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由土家族或者苗族公民担任。自治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中,合理配备土家族、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