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及西湖区人民政府、余杭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纳入到市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