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湿地公园内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区域,应当按照《湿地公约》的要求,严格进行保护。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