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管理第五十三条已修改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湿地公园内的环境卫生管理,配置符合要求的环境卫生设施和设备,建立环境卫生责任制。经营者应当及时清运各种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垃圾,做好经营范围内的清扫和保洁工作,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