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管理第五十二条已修改限制在湿地公园内举办群众性活动。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管理机构的意见;举办其他群众性活动的,应当经管理机构批准。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