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三十三条已修改管理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湿地公园的生态监测,对湿地公园的水环境、湿地生态特征、湿地植被演替、湿地保护类群的动态变化及时进行调查和监测,评价其生境适宜性变化及其后果,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保护和修复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