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医(包括中西医结合)医疗、教育、科研等活动及其管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