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全社会应当重视和支持中医药文献的收集、整理、翻译、出版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经费,支持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中医药著作。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