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全社会应当重视和支持中医药文献的收集、整理、翻译、出版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经费,支持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中医药著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