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五条有效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按照教师法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负责本校的教师工作。学校应当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师参加民主管理和监督。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