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四条有效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依法享有的权利,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