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工教育条例/第三章 企业、事业单位的职责第十六条已废止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任职的原则,建立岗位培训制度。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经过考核取得资格证书方能上岗。企业、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选送符合条件的职工参加高级技术业务培训和提高学历层次的教育。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