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社会保障第三十条有效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应当给予优先,并在楼层选择、租金减免上给予照顾。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的危旧房应当优先安排改造。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