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社会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给予特别扶助。农村重度残疾人、享受农村或者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由人民政府负担。城镇个体就业和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由人民政府给予补贴。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