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社会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益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对生活不能自理、家庭没有陪护人的重度残疾人实行集中托养。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