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社会保障第二十六条有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有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年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等情形的特殊困难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确定其最低生活保障差额补助时,应当给予重点照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后由于重大疾病或者事故等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由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临时救助。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