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社会保障第二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贫困残疾人列为重点扶贫对象,在扶贫资金和物资上给予优先安排和照顾。自治区根据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每年安排专项扶贫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的扶贫工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