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文化生活第二十四条有效残疾人参加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特殊艺术演出的,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集训、比赛、演出期间,不得扣减其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无固定单位的,由组织单位给予补助。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