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文化生活第二十三条有效城市、残疾人较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应当建立盲人图书室,提供有声读物和盲文版书籍。公共的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应当为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提供便利,有条件的应当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娱乐活动设立专门场所。举办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需要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其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给予优惠。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