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城市、残疾人较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应当建立盲人图书室,提供有声读物和盲文版书籍。

公共的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应当为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提供便利,有条件的应当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娱乐活动设立专门场所。

举办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需要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其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给予优惠。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