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二十六条有效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全省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辐射环境和辐射污染源的监测管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