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保障重点工程建设若干规定第十八条有效违反本规定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拆迁安置补偿费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