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九章 议定事项的办理第五十二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通过的人事任免,应当于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当日或者次日,在福建日报等主要新闻媒体公布。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公告,应当于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十日内,在福建日报公布。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