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九章 议定事项的办理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情况,应当详细记录并存档。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和人事任免事项,以及其他主要文件,应当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公报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