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老年人的意愿和专长,鼓励支持其依照国家规定开展经济、科技、教育、法律等服务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