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十三条有效离退休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享受的住房、养老、医疗等生活待遇以及政治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或者取消。应当发给离退休人员的各种费用,有关单位应按时足额发放。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