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沿海滩涂围垦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造成相对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