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造成相对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