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沿海滩涂围垦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二百元至二千元罚款;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