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花草树木,保持沿街树木绿地的整洁美观。禁止损坏树木,踩踏绿地,采摘花草。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