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修改伤害宗教感情,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信息网络中刊载传播危害民族团结、国家安全等内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