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六章 寺院管理委员会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寺管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五至九人组成。寺管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三至五年,寺管会成员可连选连任。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可提前或延期换届。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