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佛教活动场所和佛教财产第三十二条已修改佛教活动场所可以接受社会团体和公民的自愿捐赠。接受国外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捐赠,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