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五章 佛教活动第三十三条已修改信教公民的集体佛教活动,应当在依法登记的佛教活动场所内按照教义教规和寺院的惯例举行。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