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归口管理的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