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省农业综合开发机构的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全省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三)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审批各地区、各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

(四)统一管理和统筹安排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五)按照总体规划建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

(六)制定并发布本省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指南;

(七)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情况;

(八)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其他具体工作。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