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开发工作的领导,将农业综合开发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相衔接,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