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批准后,项目资金应当根据项目计划、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足额拨付。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