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财政资金实行无偿投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骗取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不得将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财政资金转为有偿使用。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