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罚则第三十七条已废止拒绝、阻挠市容环境卫生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