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县城环境卫生的清扫时间、保洁标准和生活废弃物的倾倒地点、方式,由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地方法规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