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住院治疗管理制度,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安全,避免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擅自离院。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发现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擅自离院的,应当立即寻找,并通知其监护人或者其他近亲属;精神障碍患者行踪不明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其他近亲属或者公安机关发现擅自离院的精神障碍患者,应当及时通知其住院治疗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并协助将其送回。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