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心理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心理咨询来访者告知心理咨询服务的性质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二)发现心理咨询来访者有伤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安全倾向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或者其他近亲属,并建议其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就诊;

(三)尊重心理咨询来访者的隐私,不得泄露其相关信息。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