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第二章 勘查、开发和利用第八条有效勘查单位和地质矿产部门应按国家规定,向市有关部门提供温泉规划、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所必需的,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鉴定、批准的温泉勘查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并根据资源勘查情况和合理开发利用原则,核定温泉开采限量。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