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第二章 勘查、开发和利用第七条有效从事温泉勘查单位(以下简称勘查单位)进行勘查工作,应以福州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向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凡变更勘查项目的,应重新办理手续。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