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第二章 勘查、开发和利用第九条有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福州市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组织城市建设、地质矿产部门和科研部门制定福州市城区温泉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开发利用温泉,应以城市人民生活需要为主,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科研及其他利用。对地下热水边缘地带低温热水和温泉保护区内地下冷水的开发利用,也应当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利用。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