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调解条例/第四章 民间纠纷的调解第三十八条有效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简易调解的,可以不制作笔录,但要记录调解结论;实行庭式调解的,应当制作调解笔录。调解结论和调解笔录应当由调解人员和纠纷当事人签名。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