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单位转告、群众告知、人民调解员自己得知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主动调解,但纠纷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