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调解条例/第三章 民间纠纷的受理第二十一条有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