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章 城市河道设施管理第五十一条有效对于壅水严重的原有桥涵、过河管道,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进行改建、扩建;未改建、扩建的,有关部门在汛期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安全度汛。对于城市河道内的各种阻水设施,各有关单位在汛期前应当采取迁移和拆除等紧急措施。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