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产权单位应当对在城市河道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构筑物及其设施定期检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设施及时进行整改。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