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章 城市河道设施管理第五十条有效产权单位应当对在城市河道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构筑物及其设施定期检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设施及时进行整改。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